近日,吉林印發吉林省2018年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方案,內容如下:
吉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吉林省2018年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環保局、長白山管委會環資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琿春市環保局:
現將《吉林省2018年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吉林省2018年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方案
按照黨的十九大關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為深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加快推動水環境質量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嚴格環境執法為手段,以完善流域監管機制為重點,不斷強化污染源環境監管,為全省水環境質量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得到改善,嚴重污染水體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所有排污單位實現達標排放,自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污染較重的企業有序搬遷改造、退城入園或依法關閉,推動工業污染源產業空間布局趨向合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防治得到強化;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得到全面落實;環境監督執法機制不斷完善,環境監管能力逐步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有序推動污染企業退出。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嚴格依法處理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依法依規倒逼企業有序搬遷改造、退城入園或依法關閉。
(二)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防治。所有的工業集聚區限期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應做到應收盡收。
(三)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巡查力度,結合2018年全省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對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無關的建設項目和旅游等活動,一級、二級保護區內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違法網箱養殖等問題要嚴格依法查處,加大對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年底前完成地市級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工作。
(四)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監督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督促重點排污單位要逐月公開相關環境信息,對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不完整、不及時、不真實或不按規定方式進行公開等行為,要依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及時查處。
(五)加大執法力度。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達標排放,特別是各級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做到執法檢查全覆蓋,對未達標的排污單位,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法處理。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各地環保部門要每季度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六)開展遼河流域等重點流域斷面環境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各地要細化專項整治工作措施,加大對遼河流域、松花江重要支流的重點監控斷面的抽查、巡查和督查力度。加強對不達標斷面上游涉水企業和入河排污口的執法檢查,加大抽查、巡查和督查力度。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建立省級巡查、地市檢查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全面落實吉林省環境保護廳和吉林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保護生態環境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環發〔2018〕10號)要求,強化環保、公安部門的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
(二)提高環境監管能力。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應用,不斷推進規范執法和標準化執法建設。將落實水污染防治的各項工作任務與日常環境監管工作相結合,并通過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不斷提升發現問題的能力與水平,提高基層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三)加強社會監督。各地環保部門要及時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加大社會監督力度,起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切實發揮環保社會組織在環境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強化信息共享。各地要善于總結好的工作經驗,提煉落實水污染防止行動中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戰術戰法,及時總結交流,特別是在重點流域范圍內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案件,以及在水環境質量改善中起到突出作用的案件,為全省水環境污染防治、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提供典型案例。
吉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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